近年来,新区全力做好为民办实事这篇大文章,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做好群众工作特别是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为着力点,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各类困难群众心中。 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2009年至2014年,城市低保对象标准从315元/人/月提高到53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标准从1430元/人/年提高到4860元/人/年。城镇集中供养“三无”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到1500元/人/月。三民定补人员标准从280元/人/月提高到740元/人/月。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到1160元/人/月。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标准从6000元/人/年提高到10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从3750元/人/年提高到7200元/人/年。 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无忧。在乡老复员军人补贴标准从872元/人/月提高到1572元/人/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贴标准从634元/人/月提高到1285元/人/月;牺牲军人家属补贴标准从736元/人/月提高到1374元/人/月;病故军人家属补贴标准从702元/人/月提高到1339元/人/月。 稳步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每年分别为达到70、75、80、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600元、1200元、1800元、6000元的高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