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落户手续办理

来源: 哈巴格希街道     生成日期: 2012-05-10 【字体: 大 中 小】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婴儿落户手续办理
办理机构 哈巴格希街道计生办
办理依据 无
办理对象 个人
申请受理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户口薄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复印)
办理地址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
乘车路线 无
办理电话 3112365
办理时间 早9点至晚5点
办理时限 无
办理程序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备注

  一、办理婴儿落户单需要手续 

  1、 夫妻双方户口薄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复印)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

  3、 准生证(复印)

  4、 所在村出具的婴儿落户通知单(复印)

  5、 办理一孩落户通知单需放环证明,二孩落户通知单需手术证明。如果不能放环、手术需要旗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禁忌证明及村里出具的押金条。剖腹产需要医院的诊断书及村里出具的押金条。(复印)

  6、 不在本地居住人员需要居住地计生办出具的婴儿未漏报证明。

  以上需复印的材料每份复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