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要求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 管部门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 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向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