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法律政
策依据
1、《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鄂劳社发〔2010〕137号)。
2、《关于伊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暂行规定》(伊医改字〔2000〕1号)。
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230号)。
受理条件
1、需是参加康巴什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病种范围之内的。
3、住院需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相关合规费用。
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住院前,须携带由定点医院首诊医师出具的诊断书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如他人代为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同时必须电话通知康巴什新区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备案手续。
2、住院登记备案后医保科工作人员去医院进行稽核。
3、出院后患者需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医保科进行审核。
4、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医疗费用。
办理时限
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且无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就医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办结时间。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参保居民在本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凭发票原件、诊断书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2份等相关材料到康巴什新区社保局医保科报销医疗费;他人代为报销的,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
2、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凭转院证明、异地医院的有效发票原件、诊断书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2份等相关材料到康巴什新区社保局医保科报销医疗费;他人代为报销的,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
初审人员
医保科经办人员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康巴什管委会8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
0477-8599876
转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