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办事指南

来源: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5-07-21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人社局医保科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鄂劳社发〔2013〕148号)
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
申请受理条件 1、已参加康巴什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 2、报销病种在慢性病报销范围之内的。 3、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并购药的参保人员。 4、患慢性病的城镇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2000元(即一个年度内累计合规费用超过2000元的才能享受此待遇,其中 2000元为个人承担费用,超出的部分才能按比例享受医保报销) 。 患慢性病的城镇退休职工起付标准为1500元。 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社保卡内余额)需分别低于2000元和1500元。 5、患慢性病的60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为2000元。 患慢性病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居民起付标准为1500元。
所需材料 1、申请所需资料为: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本和户口本(城镇居民)及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当年诊断书、检验和化验的报告单。 2、报销所需材料为: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本(城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张、患者本人的鄂尔多斯境内指定银行卡复印件1张(城镇职工),当年慢性病手册、诊断书、检查和化验报告单、处方、发票原件。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8楼东大厅
乘车路线 乘1、2、4路到管委会大楼
办理电话 0477-859987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程序 1、已确诊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到医保科进行申请审批。新确诊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期限为自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 2、患者每月需持慢性病手册和当月的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定点医院的门诊)的处方、发票原件、检查和化验的报告单到医保科进行审核。 3、累计一年票据,经复核审批无误后年底一次性报 销,报销期限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过 期不予报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法律政

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鄂劳社发〔2013148号)

受理条件

1、已参加康巴什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

2、报销病种在慢性病报销范围之内的。

3、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并购药的参保人员。

4、患慢性病的城镇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2000(即一个年度内累计合规费用超过2000元的才能享受此待遇,其中 2000元为个人承担费用,超出的部分才能按比例享受医保报销)

患慢性病的城镇退休职工起付标准为1500元。

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社保卡内余额)需分别低于2000元和1500元。

5、患慢性病的60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为2000元。

患慢性病的60周岁以上(60周岁)居民起付标准为1500元。

办理流程

1、已确诊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1日至331日到医保科进行申请审批。新确诊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期限为自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

2、患者每月需持慢性病手册和当月的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定点医院的门诊)的处方、发票原件、检查和化验的报告单到医保科进行审核。

3、累计一年票据,经复核审批无误后年底一次性报

销,报销期限为每年121日至次年131日,过

期不予报销。

办理时限

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且无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申请所需资料为: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本和户口本(城镇居民)及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当年诊断书、检验和化验的报告单。

2、报销所需材料为: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本(城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张、患者本人的鄂尔多斯境内指定银行卡复印件1(城镇职工),当年慢性病手册、诊断书、检查和化验报告单、处方、发票原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康巴什管委会8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

0477-8599876

初审人员

医保科经办人员

转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