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和九条 |
办理对象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申请受理条件 |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
所需材料 |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资金来源证明(由出资人写明出资金额、来源);
6、拟任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11、《0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编号:06)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政务大厅32号窗口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206室 |
乘车路线 |
乘坐1、2、3路公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车 |
办理电话 |
0477-22329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周五上午9: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向办证人 出具《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及批复文件;
(4)质监部门办理核准《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放证书;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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