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二代残疾认证)办理办事指南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残联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 |
具有康巴什新区户籍自愿申请残疾证办理人员 |
申请受理条件 |
符合国家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证。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
所需材料 |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籍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身份证及复印件3.9张2吋红底近期彩照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务大厅32号窗口 |
乘车路线 |
乘坐1路公共汽车到鄂尔多斯行政服务中心下车 |
办理电话 |
859976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周五学习不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两个月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重残者须法定监护人陪同)、9张2吋红底近期彩照去鄂尔多斯是政务大厅32号窗口
二、审查、鉴定
1.办理人员接受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评定表2.填写完毕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鉴定(有明显残疾特征的残疾人可由民政局残联办公室目测鉴定)。3.鉴定完毕后将相关材料交回政务大厅并整理放入档案袋。
三、系统录入、初审1.新区民政局残联办公室接到政务大厅交回的残疾人档案进行系统录入、残联办公室初审。
四、复审:旗区残联上报市残联复审。
五、盖章、发放证件:复审通过后,打印证件,去上级残联加盖钢印,发放证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