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申报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
办理对象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申请受理条件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所需材料 |
1、 身份证、户口本
2、 退伍证原件
3、革命烈士证明书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207室 |
乘车路线 |
乘坐1、2、4路公交车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
办理电话 |
859977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9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核、登记、上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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