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伤残人员等抚恤金办理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9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伤残人员等抚恤金办理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
办理对象 革命烈士遗属(子女)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复退军人、参战
申请受理条件 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现役军人家属
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证明书原件 3、 申请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收入或残疾证等证明(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明)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207室
乘车路线 乘坐1、2、4路公交车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办理电话 859977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9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登记、上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等抚恤金、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