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
7、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鄂尔多斯市政府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指导目录(2012年本)》
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
4、《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鄂府发[2011]87号)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9号)
6、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
7、《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