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和制度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监督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和公路建设工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方案(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做出行政处罚的工作;
(三)负责新区安全生产情报的搜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调各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部门,协助他们开展各项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交通战备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
(二)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建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三、海事工作
(一)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水上安全实施现场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在许可范围内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业务;
(三)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局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落实好交办的工作。
四、路政工作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路权;
(二)依法对辖区内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进行全面管理;
(三)坚持路巡路查,依法制止、查处公路非法、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四)督促生产部门及时恢复、更新自然或人为损坏和磨耗的公路设施;
(五)宣传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有关公路养护的政策、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