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
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
影响登记表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2、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四、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技术评估意见1份;
2、报批申请文件2份;
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2份。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鄂尔多斯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康巴什新区环保局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 监督管理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拟写审查或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或审批意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10
环境影响报告表:10
环境影响登记表:7
七、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八、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康巴什新区环保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7-859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