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7-31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审批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办理对象

已在新区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申请受理条件

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及所需材料后,经审查同意,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帐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社会团体印章、财务章、办事机构印章、分支机构印章),并领取批复。

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

3)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社会团体履行程序会议纪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206

乘车路线

乘坐1234路公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车

咨询电话

 0477-859976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