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类别
行政备案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公开范围/实
施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实施机构
(办理科室)
康巴什新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合单位
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收费(征收)名称、依据、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
前置条件(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机构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消防安全合格证(消防部门)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文字叙述/流程表)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办理手续,获得许可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消防、卫生部门批准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受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后,核验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出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咨询电话
0477-8599898
投诉电话
受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楼040B
业务量
(近三年)
2014
2013
2012
0
调整意见及
理由
是否有部门独立运行业务软件
系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