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来源: 文广局     生成日期: 2015-06-26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符合《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办理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申请受理条件 (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美术品经营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 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楼040B
乘车路线 1路、4路、机场1路、2路
办理电话 0477-859989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审核通过,当即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项目名称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类别

行政备案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符合《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公开范围/

施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实施机构

(办理科室)

康巴什新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合单位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

收费(征收)名称、依据、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符合《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第四条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五)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六)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前置条件(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机构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美术品经营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  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程序(文字叙述/流程表)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审核通过,当即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咨询电话

0477-8599898

投诉电话

0477-8599898

受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040B

业务量

(近三年)

2014

2013

2012

0

0

0

调整意见及

理由

是否有部门独立运行业务软件

系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