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成品油规划核准报批(初审转报)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商务部;颁布时间:2007年1月1日)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内政商商贸字[2011]1056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申请新建、迁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各盟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各盟市商务局将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由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是否批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办理对象:企业
申请受理条件: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办理机构:康巴什新区商务局
办理程序:
一、受理: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审核:审核材料
三、决定:决定申请是否通过
四、转报:将通过审核的企业资料转报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所需材料:(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
1.企业申请报告(必须说明投资规模、占地面积、业主单位)。
2.拟建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3.符合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选址意见的证明;
4.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
5.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6.拟建加油站位置图(包括所在路段、公里数、邻近主要建筑、四周加油站的位置及距离等)、效果图、平面图。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址:康巴什新区城市服务中心203办公室
乘车路线:1、4路公交车,城市服务中心下车
咨询电话:0477—8595794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备注:初审转报鄂尔多斯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