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为了扎实做好2014年度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将新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二、经营条件
﹙一﹚经营者要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销售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在100米以上;两个相邻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0米,与烟花爆竹零售点相邻铺面不得为在营业餐馆。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警告标志。其中消防器材不少于2具8㎏干粉灭火器。
(六)禁止在纯居民生活区、市场、大型超市、烟酒销售场所及其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七)不得设立销售集市或销售一条街;
(八)楼上有居民居住的底商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三、许可程序
﹙一﹚申请,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书》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文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完善的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5、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定的配送协议书。
7、房屋产权证明及周边情况图纸或租赁合同。
8、保证书
﹙二﹚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安监局安监二室负责受理审查,并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安全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人员:鲁飞、王理;联系电话:0477-8595903;地址:康巴什新区管委会综合大楼12楼120B;在零售场所现场审查时需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时参与并出具意见。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核发:负责受理审查的人员在受理审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局领导审核,经局务会审核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报市局备案。将名单通告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长期零售有效期为2年,短期零售有效期为3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许可受理期限:11月25日-12月25日,超出期限不予受理。
﹙二﹚风险低押金:参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审核的企业需缴纳规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长期零售3万元、短期零售1万元)。否则不予发证
﹙三﹚申请书的申领:有关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书、申请表、保证书,办证程序及准备材料请到康巴什新区安监局门户网内烟花爆竹监管栏内下载(http://www.kbsajj.gov.cn/yhbzjg/)或到安监局安监二室领取。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接此文件后通知辖区内有意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居民于2013年12月25日前到康巴什新区安监局进行办理。
附件:康巴什新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康巴什新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加强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康巴什新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就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如下:
2014年,新区拟最多设立6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按地理位置主要分布在青春山街道办事处2家;滨河街道办事处2家;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2家。
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人口稠密的区域,充分考虑安全和需求的关系,最大程度拉开零售点间的安全距离,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重点区域附近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按规定严格控制,尤其是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存储)单位、重点防火区和重要公用设施保护区等区域,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