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制存放量:30平米以下不得超过40件;30平米以上不得超过60件。
3、零售场所及仓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一般不少于2只5kg干粉ABC灭火器),张贴“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负责人安全负责制。制定有完善的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6、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7、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