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设立行政许可

来源: 文广局     生成日期: 2015-06-26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办理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申请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所需材料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地理位置图;内部平面结构图;消防安全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楼040B
乘车路线 1路、4路、机场1路、2路
办理电话 0477-859989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20日
办理程序 (一)行政指导(二)设立地点(三)设立场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项目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行政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文件规定;

公开范围/

施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实施机构

(办理科室)

康巴什新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合单位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征收)名称、依据、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前置条件(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机构

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消防安全合格证(消防大队);环评报告(环保部门);无犯罪证明(公安部门);

申报材料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地理位置图;内部平面结构图;消防安全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设施设备:(1)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2)游艺娱乐场所:场所是否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经过改动;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500元。

 

办理程序(文字叙述/流程表)

办理程序

(一)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二)受理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和章程;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实地检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5.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6.设施设备:

1)歌舞娱乐场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2)游艺娱乐场所:场所是否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经过改动;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不得超过500元。

(四)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

(五)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3.听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附后

咨询电话

0477-8599898

投诉电话

0477-8599898

受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040B

业务量

(近三年)

2014

2013

2011

 9

 0

调整意见及

理由

是否有部门独立运行业务软件

系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