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释放改革信号:着力“源头解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要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意见规定,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同时强调,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其实,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就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相关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杨小军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责任,实现矛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人要回去,事要解决”。
杨小军表示,依靠法律途径、依法办事,是从源头改革信访工作的方向,这就需要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度,比如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司法渠道的公平正义。
在去年11月28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采取的“按照各地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数量进行排名通报”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社会上反映比较多”。
为此,国家信访局改变了原有的通报办法,“现在是‘点对点、一对一’地对有关地方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和问题”。
意见指出,要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体系,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取消排名之后如何科学合理设计执行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尤为关键。“信访制度是老百姓表达诉求的一条重要通道,也是党了解群众意见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在现阶段,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合理发挥信访通道的作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燕继荣指出,信访工作是目前国内行政救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行政部门纾解民怨、沟通民意的重要窗口。信访在处理某些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时是客观需要的。不过,随着后来信访人数和规模的上升,信访工作在解决问题方面显得不那么高效了。
燕继荣指出,究其原因,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利益的多元化,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利益诉求也发生了变化。其次,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去确实存在急功近利、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
此外,一些地方存在正当司法渠道不畅、或出于‘维稳’考虑不顾司法规则给予上访户‘特殊照顾’等令司法权威受影响的情况也使群众产生了‘信访不信法’的心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一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对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接访次数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杨小军认为,这样的规定将推动官员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多关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民生投入。
与此对应,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