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5-01-12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办理机构 人才交流中心科904室
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办理对象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申请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以及格式要求)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人才交流中心科904室
乘车路线 乘2、4路公交车到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
办理电话 0477-859988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决定
办理程序 见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项目
备注

  主办机构:    康巴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人     毛友刚        

   人才交流中心     ()    责任人   李强          

  审批事项名称:职业中介机构审批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号令  

  审批范围和条件(包括前置条件):            

   办事流程: 

  申报材料 :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明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以及格式要求) 

  办结时限: 

   康巴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3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2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管委会904           

  咨询电话: 0477-8599885            

  投诉电话:      0477-8599881       

  受理地址:    管委会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