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审批 |
办理机构 |
宗教办 |
办理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 〕54号 |
办理对象 |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
申请受理条件 |
1.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必须为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人员;
2.关键环节:清真餐饮业采购、保管、烹饪等岗位必须由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人员担任。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储藏、生产、分装、运输、销售环节一般由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人员担任;
3.场所、各类器具、工具等必须为专用;有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要有相关佐证材料。 |
所需材料 |
1.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许可申请表;
2.企业组织机构文件、班子成员民族结构说明及班子成员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从业人员花名册(公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规章制度;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33 |
乘车路线 |
乘坐1路、2路、4路公交车,在管委会下车 |
办理电话 |
8399397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1.经办人准备所需材料到属地民族事务部门申请清真食品准营许可证;
2.属地民族事务部门组织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所在旗区民族事务部门制发《清真食品准营许可证》;
4.报市民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财政部门收费许可标准执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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