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4)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的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