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审批办事指南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社团协会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14】7号) |
办理对象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申请受理条件 |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3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直接登记不要求)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直接登记不要求)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所需材料 |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直接登记不要求)
(5)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4、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政务大厅32号窗口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206室 |
乘车路线 |
2、3路公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车 |
办理电话 |
0477-22329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周五上午9: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向办证人 出具《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及批复文件;
(4)质监部门办理核准《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此项手续;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放证书;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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