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
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文件规定;
公开范围/实
施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实施机构
(办理科室)
康巴什新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合单位
无
法定时限
3日
承诺时限
收费(征收)名称、依据、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前置条件(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机构
申报材料
1、举办演出申请表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演出场所场地证明;6、演员资质证明和个人简历;7.演出场地安全合格证明;8.演出活动消防应急预案9、演出节目单
办理程序(文字叙述/流程表)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经审核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例规定的演出条件,准予演出。
流程图附后
咨询电话
0477-8599898
投诉电话
受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楼040B
业务量
(近三年)
2014
2013
2012
4
0
调整意见及
理由
是否有部门独立运行业务软件
系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