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2013年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们将根据评审进度,按系列(专业)逐步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署上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对评审未通人员,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由盟市人社部门汇总相关情况集中上报,我厅统一答复。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修正。
公示时间:两周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邮编: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6283951(传真) 626810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