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提交更换后的合格证原件,原机动车的合格证复印件。
三、属于变更共同所有人姓名的,提交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交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四、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五、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西厅1、2号窗口照相、拓号、外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和属于变更共同所有人姓名的不需要拓号、外检)。→ 业务大厅服务区整理资料、叫号 → 3、5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 1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均属变更备案。
2、机动车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均属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