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5-07-26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人社局局工伤生育们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
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
申请受理条件 1、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参保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的。 2、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参保职工,经法定机构鉴定患有职业病的。
所需材料 1、报销工伤医药费:市人社局工伤鉴定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医药费票据及明细、诊断书,老工伤人员提供本人鄂尔多斯市境内指定银行卡复印件,单位提供参保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网点名称。 2、鉴定为1-10级伤残津贴: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提供参保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网点名称。 3、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死者的关系证明及收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8楼社保大厅
乘车路线 乘1、2、4路到管委会大楼
办理电话 0477-859986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次性待遇和医疗费:提交资料→前台初审经办→工伤待遇审核→待遇审批并出具待遇支付凭证→领导审批→移送财务科支付。 按月发放待遇:提交资料→前台初审→计算待遇并出具待遇支付凭证→领导审批→移送财务直接打入待遇申领人账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工伤保险

法律政

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52号)。

4、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

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6、《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内医保字〔20137号)。

7、《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95号)。

8、《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府发〔200654号)。

9、《关于老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一次性缴费标准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16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4137号)。

受理条件

1、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参保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的。

2、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参保职工,经法定机构鉴定患有职业病的。

办理流程

一次性待遇和医疗费:提交资料→前台初审经办→工伤待遇审核→待遇审批并出具待遇支付凭证→领导审批→移送财务科支付。

按月发放待遇:提交资料→前台初审→计算待遇并出具待遇支付凭证→领导审批→移送财务直接打入待遇申领人账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报销工伤医药费:市人社局工伤鉴定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医药费票据及明细、诊断书,老工伤人员提供本人鄂尔多斯市境内指定银行卡复印件,单位提供参保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网点名称。

2鉴定为1-10级伤残津贴: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提供参保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网点名称。

3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死者的关系证明及收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初审人员

工伤生育科经办人员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康巴什管委会8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

0477-8599876

转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