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革命烈士申报办理指南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优抚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4条规定; |
办理对象 |
革命烈士遗属(子女) |
申请受理条件 |
革命烈士遗属(子女) |
所需材料 |
1、 申报烈士请示
2、 烈士的死难情节相关材料
3、 相关证人证言材料
4、 烈士申报表
5、 单位或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207室 |
乘车路线 |
乘坐1、2、4路公交车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
办理电话 |
859977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9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核、登记、上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