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
办理依据 |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
办理对象 |
城市低收入家庭 |
申请受理条件 |
1.具有康巴什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实际人均月收入等于或低于新区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
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收入状况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新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其它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7.收入核定授权书
8.家庭财产清单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
乘车路线 |
乘坐1路、2路公交车在文化艺术中心下车,十字路口左转正阳大酒店底商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
办理电话 |
8593611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示,张榜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 |
办理程序 |
1.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
2.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确定申请审核家庭的人均收入数额。
3.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示,张榜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
4.新区民政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5.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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