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权限范围: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将个人信息输入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中;生成证书编号;打印证书。
办理时限:春季为4月15日至5月15日;秋季认定时间根据自治区要求确定。
主管领导:人事工作分管领导。
分管科室:人事办。
联系电话:8599995。
流程:
1、认定申请(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和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3、将个人信息输入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中
4、生成证书编号
5、打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