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办事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办事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对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康巴什新区,或者军人部队驻地属于康巴什新区。
申请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自愿离婚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五)男女双方两张两寸单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所需材料 1一方户口必须在管辖区内。 2..双方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 提交2寸近期单人照各2张。.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旗顺家园9号楼底商
乘车路线 乘坐1、2、路康巴什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东门下车,向南十字路口左拐100米路即到,正阳大酒店底商。
办理电话 859361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1992年《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执行。收费标准仍按照1992年《国家物价局》及收费标准每对9元。
备注 《离婚证》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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