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户籍在康巴什新区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本地即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婚姻登记处 |
办理电话 | 0477-8593622 |
办理时限 |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个 |
办理程序 | 一、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受理条件: |
1、结婚登记的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
2、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 |
a、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b、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c、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名族各减两岁; |
d、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e、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f、双方自愿结婚; |
g、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 |
a、本人的常住户口薄; |
b、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二、补办婚姻登记的程序及受理条件 |
1、补办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
2、受理补办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 |
a、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b、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依然维持该状况; |
c、当事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要单人照片); |
d、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的档案材料复印件,档案遗失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
e、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申明书》。 |
3、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 |
a、本人的常住户口薄; |
b、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及受理条件: |
1、离婚登记的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
a、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b、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c、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d、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需现场签字) |
d、当事人持有原始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 |
e、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 |
a、本人的常住户口薄; |
b、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四、无婚姻登记的程序及受理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2、村委会、街道、单位证明 |
3、身份证、户口本(委托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丧偶的需要死亡证明) |
4、2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必须红或蓝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