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办理时申请人需出具如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暂缓办理《婚育证明》的情况: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