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及二孩以上生育指标办理

来源: 青春山街道     生成日期: 2012-08-23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二孩及二孩以上生育指标办理
办理机构 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214
办理依据
办理对象 康巴什居民
申请受理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辖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所需材料 1、本人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有五种:①二胎生育指标申请表—式二份;②新区医疗急救中心出具的孕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夫妇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夫妇合影三张;⑤如有一方非本地户籍,则需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领取二孩准生证证明。
办理地址 青春山街道214办公室
乘车路线
办理电话 8085895
办理时间 9:00——17:30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居委会领取《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两份→新区医疗急救中心进行孕情检查→居委会审查核实后,签名盖章→出具申请二孩证明→街道计生办审查核实后,签名盖章→上报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批→公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受理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辖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曾以再婚为由已批准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再适用前两款规定。  

    申请材料:1、本人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有五种:①二胎生育指标申请表—式二份;②新区医疗急救中心出具的孕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夫妇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夫妇合影三张;⑤如有一方非本地户籍,则需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领取二孩准生证证明。 

    2、再婚家庭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附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是丧偶者,需出具配偶死亡证明。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家庭的,需出具旗区、乡镇、村(居)委三级独生子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