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司法局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康巴什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区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新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新区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新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新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处理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八)指导新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新区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管理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的装备;
(十)承办市司法局、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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