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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康巴什区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管理办法;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划和方法;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加强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加强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保护,保障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地价管理。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康巴什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康巴什区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康巴什区测绘规划。

  (三)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和土地、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测绘市场违法案件。加强康巴什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五)负责康巴什区土地整理、复垦监督工作,确保康巴什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六)组织康巴什区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和实施土地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八)负责康巴什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承办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造地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统一负责核算土地出让收益,核算土地出让收益。

  (九)承担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增加除煤矿开采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审批权限外,其他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工作。

  (十一)承办康巴什区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95808 E-Mail:kbsweb@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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