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康巴什新区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康巴什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usuanbeisd.com/。
2、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康巴什报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3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1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7-8595880,传真电码:0477-8595884;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17室;邮政编码:017010,电子邮箱地址:kbsghj@163.com。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liusuanbeisd.co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至kbsghj@163.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阿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康巴什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康巴什区党政办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77-8595789;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邮政编码:017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8599807,传真号码:8587000;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邮政编码:017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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