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康新管发〔2017〕33号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现将《康巴什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康巴什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区残疾人能够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根据上级专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区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康巴什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乌兰托娅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管委副主任
成 员: 王 旭 财政局局长
毛友刚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凤林 教育体育局局长
韩晓琴 民政局局长
赵 瑞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何永刚 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占清 民政局副局长
张晓庭 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刘占清同志担任,负责协调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日常工作。各街道按方案要求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康巴什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组成员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负责做好康巴什区定点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结合全区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我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三)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由民政局会同卫生计生、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我区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
(四)组建工作队伍。各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以下简称康复服务小组)。
(五)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领导小组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要求,由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民政局可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对符合上级下达康复补贴项目的,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民政局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标准(免费或定额补助),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对审批确定为补贴康复服务项目,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专项资金先行结算,针对残疾人自行承担的部分给予的补助标准,由民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服务的,在确认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被民政局审批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项目的,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民政局进行结算;被审批为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民政局报销费用。未列入免费或补贴的康复项目和未经审批的康复项目由残疾人自费进行康复。
(六)信息报送。社区(村)康复协调员要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民政局。由民政局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民政、卫计部门要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工作人员熟知基本康复知识,掌握入户评估、转介流程、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卫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级康复资源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争取到2018年年底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全区定点机构和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民政局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12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向广大群众宣传工作目标、服务内容,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工作的信心。
五、督导检查
各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专家对各街道和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六、经费管理
财政局和民政局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经费。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康巴什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
年)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