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于2014年以内发改规范字[2014]5号将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复核的权限下放至盟市,由于我市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权限已于2013年下放到旗区发改局,为进一步做到“权责合一”,市发改委以鄂发改能源发[2016]330号文件将光伏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复核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在地的旗区发改局。
光伏电站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报告及复核意见是光伏电站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目录的前提条件,具体光伏电站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内蒙古光伏电站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此次下放权限,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体现。在主动承接下放权限的同时,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在承接权限的同时也意味着承接责任。新区发展局将尽快依照文件通知内容,主动承接,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悟,在实践中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接得住,接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