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0【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康巴什区纪委是区委负责康巴什区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新区监察局是新区管委会负责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两个机构一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管委会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康巴什区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康巴什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新区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新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新区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意见和方案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新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街道纪工委领导干部及新区各部门纪检工作负责人进行管理、培训及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11.负责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绩效、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负责新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

  12.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康巴什区纪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综合收入301.37万元,支出297.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01.37万元,支出297.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2.27万元。增加原因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人员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26.66万元,支出总计326.6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3.27万元,增长34.2%;支出增加83.27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人员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0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3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9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9万元,占95.8%;项目支出12.47万元,占4.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6.36万元,支出总计326.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3.27万元,增长34.3%;支出增加83.27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人员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29万元,占95.8%;项目支出12.47万元,占4.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67万元,津贴补贴151.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人员增加;公用经费1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8万元,印刷费3.05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差旅费2.69万元,维修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0.06万元,劳务费0.29万元,工会经费0.59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万元,较上年减少10.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缩减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费用缩减。无政府性基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费用缩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万元,用于车辆维护,车均运维费1.73万元,较上年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费用缩减,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9万元,比2015年减少10.94万元,降低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36.71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按照市纪委要求打造执纪审查标准谈话室;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方面:一是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二是加强对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玉梅 联系电话:0477-8599982

 

    附件: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6年决算公开表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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