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0【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机关事务中心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机关事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负责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后勤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新区办公用房等资产的管理,负责统一调配机关办公用房;负责新区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用车车辆配备、调配、处置等工作;承担新区重要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管理、保障、维修维护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由于管委会各机构还没有组建完善,机关事务中心目前仍是管委会办公室的下属科室,所有人员都归管委会办公室管理。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机关事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决算表格数据,2016年年末综合收入的决算数为837.13万元,支出的决算数为837.13、财政拨款收入737.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37.1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49.6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管委会以前年度所欠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二、管委会办公楼的供暖改造等维修费、新增外租单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37.13万元,支出总计837.1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0.81万元,增长106%;支出增加430.8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一、管委会以前年度所欠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二、管委会办公楼的供暖改造,办公楼楼内环境等大型维修费、新增外租单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4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52万元,占9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0万元,占4%。(其他收入为国税局给的房屋租赁费用)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3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02万元,占94.5%;项目支出46.11万元,占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维修华泰办公楼和城市管理综合楼的材料费、劳务费等维修费用支出。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37.12万元,支出总计737.1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0.81万元,增长119.2%;支出增加400.81万元,增长119.2%。主要原因:一、管委会以前年度所欠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二、管委会办公楼的供暖改造,办公楼楼内环境等大型维修费、新增外租单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01万元,占93.7%;项目支出46.11万元,占6.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3万元,主要包括:本单位长期雇佣8名临时工,这个费用为其他人员工资和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较上年减少-16.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人员的调整,人事局对外聘人员工资薪金的规定;公用经费657.58万元,主要包括:外租机构和管委会办公楼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房租费及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房屋修缮费较上年增加52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华泰办公楼和城市管理综合楼的维修费、材料费、劳务费,外租单位以前年度的欠款等。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车均运维费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54万元,比2015年增加72.54万元,主要原因是:管委会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华泰办公楼和城市管理综合楼的维修、更换电动门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LED显示屏、会议桌椅一套。LED显示屏用于财税办公大楼大厅,会议桌椅用于本单位;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博 联系电话:0477-859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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