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协助康巴什新区管委会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管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
(2)研究各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各部门请示管委会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3)根据管委会领导的指示,对管委会各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或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决定。
(4)负责管委会各类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管委会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5)负责管委会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6)负责对新区管委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管委会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组织指导管委会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7)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管委会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管委会自动化办公建设、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办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及财税大厦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运行和管理,承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分配、调度和管理工作,承担集中办公区物业及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10)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办公室内设科室11个,其中康巴什新区管委会机关事务中心是管委会办公室的下设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年末综合收入的决算数为2,008.79万元,支出的决算数为2,008.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08.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08.7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82.81万元,预算收入及预算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管委会以前年度所欠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二、管委会办公楼的供暖改造等维修费、新增外租单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三、工资基数调整,比上年同期增加法律服务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008.79万元,支出总计2,008.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34.73万元,增长31.59%;支出增加474.67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一、管委会以前年度所欠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二、管委会办公楼的供暖改造等维修费、新增外租单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三、工资基数调整,比上年同期增加法律服务费。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1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94万元,占98.4%;其他收入30万元,占1.6%。(其他收入为国税局给的房屋租赁费)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5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7.93万元,占96.9%;项目支出61.11万元,占3.1%。(基本支出包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维修华泰办公楼和城市管理综合楼的材料费、劳务费等维修费用和法制办法律服务费。)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08.78万元,支出总计1,908.7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8.25万元,增长22.96%;支出增加438.25万元,增长22.96%。主要原因:一、管委会以前年度所欠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二、管委会办公楼的供暖改造,办公楼楼内环境等大型维修费、新增外租单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三、比上年同期增加法律服务费。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5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92万元,占96.7%;项目支出61.11万元,占3.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4.51万元;津贴补贴353.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68万元;绩效工资1.79万元;退休费7.95万元;住房公积金50.55万元;购房补贴31.2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43万元(本单位长期雇佣8名临时工工资和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较上年减少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人员的调整,人事局对外聘人员工资薪金的规定。公用经费1,10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90万元;印刷费7.66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13.42万元;电费82.07万元;邮电费5.1万元;取暖费96.90万元;物业管理费418.99万元;差旅费27.26万元;维修(护)费105.55万元;租赁费234.04万元;会议费2.02万元;培训费6.81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专用材料费0.17万元;劳务费1.3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1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21万元;较上年增加67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华泰办公楼和城市管理综合楼的维修费、材料费、劳务费,外租单位以前年度的欠款等。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39.43万元,完成预算的2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04万元,完成预算的2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98.5%。“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支出0.78万元往年维修费欠账,占用了部分预算;第二,今年办公室现场会调研次数增多,现场督查次数增多,直接导致燃料费增加,单单燃料费就支出21.35万元;其次,预算车辆中有一辆是标准14座考斯特,一年1.5万元的标准不足以支付其保险、燃油和维修维护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9.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4万元,占96.5%;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04万元,用于公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4.2万元,较上年减少9.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9.77万元,维修维护费27.33万元。仅对比运行维护费本年较上年增加10.71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9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103人次。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接待和公务加班餐费。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38万元,比2015年增加19.05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因本年的会议调研较多,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比2015年减少7.19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缩减了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4万元,比2015年增加39.4万元,增长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54万元,比2015年增加72.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管委会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华泰办公楼和城市管理综合楼的维修、更换电动门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LED显示屏、会议桌椅一套。LED显示屏用于财税办公大楼大厅,会议桌椅用于本单位;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春 联系电话:0477-859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