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服务事项统计表
部门名称: 康巴什新区社保局综合业务科
项目名称
开展新区参保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
法律政
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
受理条件
新区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事业、行政单位
办理流程
1、通知新区所有参加保险的企事业、行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来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无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机构批复成立文件)。
3、录入系统,核对信息,与系统一致后,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加盖公章。
4、填写申领表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成立后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15日内审核办理,并予以发放。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1、企业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
2、行政事业单位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批复成立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单位公章。
初审人员
综合业务经办人员
转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