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报告重要信息,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分工
1.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设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员3个岗位;双休日设带班领导、值班员2个岗位;工作日夜班设值班员1个岗位。
2.带班领导由管委会领导担任,值班领导由管委会办公室班子成员担任,值班员由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3.值班员全面负责值班信息接收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文字信息编写、值守应急等工作,必要时通知带班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4.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要求进行带班、值班。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白班9:00-17:30,夜班17:30-次日9:00)。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能随意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出现迟到、早退、脱岗、漏岗等现象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三、调班制度
值守应急人员确需调班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自行商议后,报请新区应急办主任批准。
2.调班情况要及时告知其他相关人员。
四、替班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守期间接到临时紧急任务时,要向任务发出人说明正在值守的情况,确需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的,在征得应急办主任同意后,协调一位同志替班。
2.为保证值守应急工作的连续性,替班时间原则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3小时的,替班人员和值班员进行调班。
3.替班情况要及时告知其他相关人员。
五、交接班制度
1.每日上午9:00、下午17:30,当次值班员和前次值班员进行交接班,并在《应急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2.值班员应将值守应急期间接到的重要电话、文件、领导交办事项及突发事件等办结情况汇总后,认真填写《应急值班记录》并通报接班人员。
3.接班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查看《应急值班记录》内容,检查值班室工作资料是否齐整,承办未办结事项。
六、补休制度
1.带班领导、值班领导不安排补休。
2.值班员在值班完成后安排补休。其中星期一至星期四及星期日夜班安排下一个工作日补休一天,星期五、星期六夜班安排下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内任意一个工作日补休一天,双休日白班安排下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内任意一个工作日补休一天。
3.值班员在补休时要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所服务领导。
七、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员组成。
2.应急管理室于每月22日前安排次月值班。值班岗分别按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员各自固定顺次轮流安排。新进人员排在轮次末位。
3.值班表编排公布后,值班人员因请假、出差、借调等原因不能值班,不再进行重新排班,由值班人员自行安排换班,报应急管理室主任批准并告知其他相关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调走、离职,当月值班工作由次月值班人员依次补齐。
4.值班人员在当月排班前有以下情况需提前通知应急管理室,不安排值班工作:
(1)请假、出差、被借调、外出挂职、外出调训1个月以上人员;
(2)借调、挂职、调训3个月以下人员;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5.其他事宜遵照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