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分级启动、科学施救。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凡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灾害发生时,新区管委会视灾情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2.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管理的管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新区党政办公室、国土资源分局、党群工作部、发展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局、卫生局、供电局、国投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
3.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4.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职责:负责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接警,及时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灾害救助方案报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5.发生地质灾害时,由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转移安置、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救助
新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救助应急工作的统一安排、协调、调度。
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共同做好安置灾民和转移国家重要财产等工作。
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受灾学校师生的避险和安全转移。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新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灾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对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和监督。
3.治安、交通、通讯和广播
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灾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工作的人员和物资,保证抢险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新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抢修中断的公路,保障运输畅通。
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报道灾情和抢险救助工作。
4.基本生活保障
新区民政局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协调落实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发、管理工作。
新区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负责灾区市场监管,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各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收减免工作。
5.恢复重建
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新区发展局负责组织编制上级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争取和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赈灾资金。
市规划局阿康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
6.应急资金保障
新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和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并对救灾应急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7.信息报送和处理
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检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并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救助措施,报新区地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灾人员准备
1.灾害发生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抢险救灾队伍。
2.特大地灾、重大地灾发生时,新区消防大队、新区应急救援大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新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二)资金准备
1.按有关规定筹措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2.抢险救灾资金必须纳入专户管理,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三)物资准备
1.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措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的物资。
2、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由建设局视情况组织;应急通讯、灾区动力照明等由电信、电力等单位负责。
(四)信息准备
1.建立新区、乡、村、社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2.充分发挥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工情、雨情监测系统的作用,依托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平台的灾害预警、评估和应急决策系统,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3.依托现有的民政、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的信息网络,形成地质灾害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和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抵御能力。
2.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知识教育、培训计划,不定期对社会公众、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进行培训。
3.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灾情报告与信息处理
(一)地质灾害分级
1.特大型(特大灾,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重大灾,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l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因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较大型,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一般灾,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因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地质灾害报告
1.特大型(特大灾,Ⅰ级):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新区管委会,同时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大型(重大灾,Ⅱ级):新区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新区管委会,同时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3、中型、小型(较大型,一般灾,Ⅲ级,Ⅳ级):新区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新区管委会,同时速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机械和通信设备、灾民临时安置物资、医疗药品、食品等)。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发生地质灾害时,启动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大灾、重大灾时的先期处置
(1)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新区管委会及时组织协调事发地的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事件责任单位等按照职责,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自救互救及救灾物资、资金的安排。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4)迅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
2.基本响应程序
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召集相关部门、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制定处置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
3.跨区域响应程序
(1)发生新区跨区域的地质灾害时,新区管委会及时与相邻新区的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并同时启动本级预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新区外发生涉及新区的地质灾害时,视具体情况由新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作出联动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配合处理。
(三)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先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所有小组成员按照前述部门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六、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
拟订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搜索和救助
抢险队伍排除险情,抢救被埋人员、财产。
(三)医疗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运伤员。
(四)工程抢险
建设、统筹办、供电、电信、通惠公司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损坏的公路、河道、通讯、电力、供水、燃气等设施使之恢复正常。
(五)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武警协助灾区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六)扩大应急
当地质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扩大应急。
(七)新闻报道
发生地质灾害时,新闻单位可进行灾情新闻报道,主要报道抗灾救灾与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工作。重大灾情及灾情性质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后期处置
(一)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生产生活
灾情稳定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尽快拟订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