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判断条件
因灾死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震级
特大
300人以上
占该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7.0级以上地震
重大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6.5—7.0级
较大
20人以上50人以下
6.0—6.5级
一般
20人以下
5.0—6.0级
注:表内三条件为“或”关系,“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