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分级

来源: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应急办     发布日期:2014-09-22【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处置层次,报告时限如下表:

级别

层级

一般

(Ⅳ级)

较大

(Ⅲ级)

重大

(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

 

影响全国、跨省、超出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处置层级

县级政府

统一处置

先期处置

市级政府

 

统一处置

先期处置

省级政府

 

 

统一处置

统一处置

先期处置

国务院

 

 

 

 

统一处置

报告时限

县级政府

事发后最迟1小时内上报市级政府

市级政府

 

事发后最迟2小时内上报省级政府

省级政府

 

 

事发后最迟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

 

 

 

 

 

               

社会安全事件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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