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障工作在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彻底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任务,按照《鄂尔多斯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信息交互核对及后续工作的通知》(鄂扶办法【2016】37号)文件要求,新区民政局积极与新区统筹办对接并开展工作。
一是根据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认真筛查核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户为单位进行精准认定。二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同类型的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救助,对于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家庭成员患重病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对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目前,新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3户22人,城市低保对象7户10人;市级贫困户5户16人,新区级贫困户2户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