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人社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社保局研究决定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医药机构准入(出)验审工作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人社局负责对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出)验审工作的全程监管,医保科具体负责定点零售药店和诊所的准入(出)验审工作。
二、医保科具体负责新区所属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及协议签订工作。
三、按照自治区和上级部门要求,我局成立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小组,负责定点药店的准入(出)以及信息变更评估等事宜。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吴珉健 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副主任
副组长:马鸿雁 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医保科科长
王 凯 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信息科科长
成 员:贺元韬 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治医师
梁红梅 兴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执业药师
沙 迪 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医保科干事
崔 伟 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稽核科干事
四、医药机构准入(出)、变更信息事宜,需向医保科递交申请,评估小组负责对医药机构申请的相关事宜进行评估并予以公示。医保科要按照市医保局统一要求,将评估过的准入(出)和变更信息的医药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负责向全市公布互认。
五、鄂尔多斯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市医保局公布的互认名单,负责开通网络、变更医保信息等相关工作。
六、医保科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将签约、续约、取消续约资格、终止协议和变更信息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等信息汇总上报市医保局。